【交通肇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
2022-11-23 23:13: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彭亮 | 点击量:765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彭亮)11月17日,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香樟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驾车逃逸。随后一中队民警谢添带领辅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经查实,郭某甲驾驶号牌为湘C6***6二轮轻便摩托车(搭乘郭某乙)沿湘潭县易俗河镇香樟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香樟路078号路灯杆地段时,被同方向向前左转弯行驶的一台不知名电动车撞到,造成郭某乙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对方驾驶员系一女子,驾驶一台两轮电动车并搭乘一男子,发生事故后沿佳海产业园旁边一小路逃逸。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确定肇事逃逸驾驶员和搭乘人员特征(驾驶员戴粉红色安全头盔、着粉红色风衣、戴口罩,搭乘人员戴黑色线帽、着黑色上衣、手提绿色便携袋)。根据特征,发现其行驶到子敬中学前断头路处失去踪迹。经反复倒查,民警发现车辆系从润玉时代城小区驶出,驾驶人系润玉时代城小区住户。确定好具体位置后,民警在该单元负一楼发现了一台特征相似且反光镜上挂有粉红色头盔的电动车。随后在整栋楼逐一排查,终于找到肇事逃逸驾驶员王某,并在其家中发现事发时监控取证到的客观证据。
经询问,王某如实陈述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及经过,等待她的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救助伤者和报警。逃避则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该案的成功告破,再一次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不要试图挑战国家法律法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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